第27章 療癒的夢境 第6節 罪的見證 [ 第 1~3 段 ] 【錄音版】 1. Youtube收聽 2. 站內收聽 3. 下載收聽
【文字版】 |前言| 你把這節讀完的話,會知道「罪的見證」就是指身體。或者更精確點,講的是我們的感官經驗。 大部分人會覺得感官經驗很真實,要說這個是幻相,感覺也挺不容易的。但小我就是用感官去捕捉它想要的東西,然後把這個東西當真,跟你證明這個世界是真的。 我們的感官不是什麼東西都捕捉,而是去捕捉心靈要它捕捉的東西。我們會看到想看到的,你內在有罪咎時,就會在外面去搜尋跟罪咎有關的訊息。不管是痛苦還是快感,都是一體兩面的事情。 |課文解析| T-27.VI.1. 痛苦證明了身體的真實性。2 那是一種嘈雜、含糊而又刺耳的聲音,讓你覺察不出聖靈對你說的話。3 痛苦使人無法專注,意識不到聖靈的存在,它會把你整個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。4 它的目的與你尋求的快感一樣,兩者都是想把身體弄假成真的手段。5 凡是目的相同之物必屬同類。6 這是目的的運作法則,它會把所有懷此目的之人都拉到這個目的本身。7 身體的快感和痛苦同樣的虛幻,因為它們永遠無法達成目的。8 因此,這些工具一無所用,只因它們的目標毫無意義。9 為此,它們的作用自然也與目的一樣了無意義。 【第1句】這是奇蹟學員最真切的感受。就像我們在136課所讀到的「生病是抵制真理的一種防衛」。如果你心靈平安時,生病是小我慣用的一種手法,讓你再把注意力轉到身體上。 【第4句】我們總是覺得可以把人間的苦和樂區分開來,但是在聖靈的眼光看來,都是完全一樣的,只是同一個銅板的兩面。因為它們的目的都是一樣的:把身體弄假成真,然後在虛幻裡還要去區分二元對立。 【第7句】「目的」就是希望你可以把身體當真,因而把小我當真。但是不管你怎樣把它當真,它都不可能變成真的。 T-27.VI.2. 罪會不斷由痛苦轉為快感,而後又轉回痛苦。2 不論是苦是樂,它只見證了一事,也只給你一個訊息:「你活在世上,活在這具身體裡頭,你會受到傷害,3 你也能享受快感,但必須付出痛苦的代價。」4 這類見證有不少狐群狗黨。5 每一個看起來都不一樣,各有不同的名稱,答覆著不同的聲音。6 除了外觀的不同,罪的見證其實全是同一回事。7 若把快感稱作痛苦,就含有殺傷力。8 反之,若稱痛苦為快感,你便感覺不到它背後的痛苦。9 罪的見證只會不斷改名換姓,這個見證上前一步,那個便自行退下。10 然而,不論哪一個走在前面,毫無差別。11 罪的見證只會答覆死亡的呼喚。 【第1句】因為它們就是一個銅板的兩面。幻相世界不會總是呈現一面,還有另外一面,而且一定要有一面的陪襯,才會出現另外一面。就是如果你沒有感受到痛苦,即使有快感,你也不會覺得有多快樂。你不可能只要快感,不要痛苦,在小我世界裡是不可能的。 這邊也暗示你:我們體驗到的快感也是一種罪。但注意,這跟宗教裡面說的體驗身體快感是一種罪的說法是不同的。這邊的意思是,如果你把快感當真的話,你也會把罪當真,但這些其實都不是真的,你其實並沒有罪。 【第2-3句】如果沒有痛苦的陪襯,快感也就顯現不出來了。你體驗到的就是平平無奇。 「必須付出痛苦的代價」,人間的快感都是偶然的,它是由好多因緣結合起來的。但是人間的痛苦卻是必然的,因為你最終都會失去一切。 【第7句】舉例來說,如果你在享受快樂,一個轉念說這個快樂不知道能持續多久,這個焦慮、空虛、各種痛苦馬上就來了。 【第8句】就像說「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」等等,這時你會覺得痛苦好像消失了一大半。當然這些都是罪的見證,小我的各種說法。 小我給你製造了痛苦,又宣稱能幫你化解痛苦,給你各種說法,讓你覺得好像比較沒那麼痛苦,你就願意繼續跟它待在一起。 【第11句】在小我眼光裡,任何罪唯一的歸宿就是死亡,任何罪都是死罪。 T-27.VI.3. 這具身體只是儲藏你所有的願望與記憶而已,並沒有自身的目的。2 你用它的眼睛來看,用它的耳朵來聽,被它的感覺所控制。3 其實它什麼也不知道。4 它告訴你的種種名字都是你賦予它的,是你為了證明身體的真實性而請來的見證。5 你無法從這類見證裡頭決定哪個才是真的,因不論你選哪一個,和其他的全無兩樣。6 你選擇的不過是這個名字或那個名字而已。7 某一個見證不會因為你稱他為真理,他就變成真的。8 如果他所代表的是真理,你只能在他內找到真理。9 否則他就是在撒謊,即使你以上主的聖名來稱呼他,也一樣無濟於事。 【第1句】身體是中性的。但是身體能被心靈驅使,儲藏你所有的記憶。比如說傷疤就是會提醒你過往的受害經歷。 【第2句】身體的感官是罪的見證,因為它要見證外面世界真的存在。 【第3句】我們眼前的世界是一個徹底無常的世界,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靜止不動,都是不斷地在變化。 比如你可以說,你面前有張桌子,有一本書,但你也不能說它是一本書,它是一個變動之流,不能說是一個東西。因為當你說它是一本書時,就好像它是一個靜止不動的東西,是一個實體。從真相的角度來看,並不能說它是一本書。 ── 未完待續 ── |延伸閱讀|
|進階學習| 摘錄自 許自呈老師講解正文錄音 聽打:韶華 校對:劉麗 編輯:筱瑜 |贊助我們|
自呈老師秉持推廣的初心,發願費時四年逐段講解全本《奇蹟課程》並免費分享錄音於網路上。倘使於心有感,也歡迎給我們贊助,讓這個解讀經典的大計畫能順利完成,嘉惠所有往後的奇蹟學員。我也安排了相對應的回饋項目,感恩!
Comments are closed.
|
全部解析請見 |